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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的章法
方志百科 2017-04-18 14:36:41   |   来源:互联网 【打印本页】
方志的章法,即对志书撰写的一般要求。撰写志书的一般要求,主要体现在一部志书的“凡例”中。甘鹏云在《方志商》中论道:“纂修通志,以规定义例为最重要,义例不定,如裘无领,如网无纲。”“凡例”有多种形式,除每部志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书之“凡例”外,全国性统一要求的修志“凡例”亦历代不乏。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行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二十六条,全国各地的修志工作都必须按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去办。各省根据全国统一要求和本省实际情况,对所属市县的修志工作又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是其下属各级修志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志书撰写的一般要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这是一部志书的灵魂,也是一代新方志的时代特点。新编纂志书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志书断限。这是志书上下限的界定。必须明确告诉志书撰稿者、资料收集者,使其首先从总体时间观念上,明确这部志书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所处的方位。
  (三)志书文体。文体就是指文章的体裁和风格。地方志用记叙文体,叙而不论。它既不同于小说、散文、诗词歌赋,可以作抒情描绘,虚构夸张,又不象议论文体,可以大发议论。正如章学诚所谈:“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学俱关史法,则全书之命辞措字,亦中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方志的编修,应尽力做到从实而书。叙述事实,不事空洞的议论,更要防止沾染宣传色彩,杜绝任何空话大话,要自始至终保持科学的态度,力争做到重要事件一件不漏,空洞言语一句不留。
  新方志对文体的要求是:使用语体文,记述体。
  语体文,指运用现代汉语著述的文体。历代志书的写作,使用的都是当时的语体。新地方志要使用现代汉语写作。民族自治地方的新方志,可以同时用汉文和本民族文字出版。除引用历史著述原文外,要力戒用文言文,也不要用半文半白、文白间杂的语体,更不能用骈体文。
  记述体,是指把事物的特点、事情的发展、变化过程和人物的经历,如实地表述出来的一种文章体裁。记述文体有6个必要的因素,即: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在记述文体中,作者必须直接或间接地交待清楚这6个问题。否则就不能圆满达到记载和叙述人物、事件的目的。志书对是非、功过、得失、褒贬、成败、经验、教训等要寓于记述之中,让事实说话,不须妄加评论,叫做“述而不论“。但在编修时要指导思想明确,立场、观点鲜明。
  (四)志书内容。主要指全志包容量,即由几大块组成。专业志篇章的设置、排列顺序,各篇的机构沿革、内容述要的安排及有关内容的编写要求等,其写法要高度概括,言简意赅。
  (五)编纂原则。指编纂中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包括必须遵守的某些原则,如求实存真、详今略古、体现时代特点、突出地方特色等。
  (六)立传标准。人物篇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物立传标准,入传范围,收录内容,排列顺序,都应有一个原则的说明。
  (七) 行文规定。指编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如人物称谓、统计数字、计量单位、纪年方法、地名使用、行文处理、语言文字、标点符号、专业名词及其他特殊用语等。
  (八)介绍资料。即资料来源、收录经过、材料的考证、鉴别及利用情况,特别要说明一些特殊材料的来源,以便后人查考研究。
  (九)特殊问题的处理说明。主要指上列各项没有谈到而又必须说明的问题,如一些政治方面的问题。志书是流传千古的,一些问题在今人看来不成问题,而在后人看来就可能成为难点、疑点,在“凡例”中应有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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