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志编修
山东省关于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意见
村志编修 2017-02-23 16:08:08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做好乡镇志编修工作,全面盘点本地地理、历史、经济、风俗、文化、教育、物产、人物等状况,追溯历史渊源,总结发展经验,有利于发挥志书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学术价值;系统梳理总结乡镇、村庄发展改革历程,有利于从前人奋斗历程中汲取能量,鉴古开来;汇集乡村文化资源,展现地域文化特色,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热情;记录农业文明和农村文化,有利于发挥志书记述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启动了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有的已正式出版,但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志书质量不高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编修乡镇村志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地反映乡镇、村庄的历史与现状。提倡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全部启动修志工作,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特色名镇、名村,2018年年底前完成修志任务。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志。严格遵守《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及各市、县(市、区)制定出台的史志工作规范;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内容,必须审慎,要主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质量第一。认真贯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和省有关出版印刷规定,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先点后面,以乡镇带村、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实施。

  修用并举。搞好修志成果转化,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工作要求

  市、县级史志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乡镇村志编修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做好组织发动、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志稿评审、审查备案等工作任务。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资料性、著述性有机统一,系统、翔实记述乡镇村的发展历程、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切实做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资料翔实、特色鲜明、记述准确、文字精炼、印制规范。要建立健全志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实行承编责任制和主编负责制,落实好三级评审制度,规范编审程序,从严审核把关,确保志书质量。

  体例上,要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志书名称冠以下限时的规范的行政区域名称,在本行政区域名称前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以本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或下延。

  内容上,要记述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坚持详今略古,重点记述1949 年后乡镇村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变化和发展成就。突出个性特点,避免千志一面。鼓励创新,对于历史特性、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等个性内容的记述,可以适当打破常规。

  资料上,要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完整,人、事、物,时间、地点、过程等要素齐备;注重使用原始资料,重要资料来源注明出处,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要一并收录。

  行文上,要严谨朴实、简洁流畅。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文字、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用法等符合国家有关出版规定;使用规范汉字,用词概念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时间、空间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省、市史志机构要成立修志专家咨询组,负责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业务指导。县级史志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发动、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初稿初审、审查备案等工作。乡镇、村庄成立乡镇村志编纂委员会,组建编写班子,负责资料搜集、篇目设计、志稿撰写、内部评审等工作,经县级史志机构审查验收后方可出版,出版后报省、市史志办公室。

  (二)强化修志保障。乡镇、村要把乡镇村志编修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县级史志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及时研究解决编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不规范的修志行为。要加强顶层设计,搞好资源整合,将乡镇村志编修纳入“乡村记忆工程”和“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要发挥市、县级史志机构专职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分层次开展对乡镇村志主编、主笔及参与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和动员专家学者、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乡镇村志编修工作。

  (四)积极做好评估工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将乡镇村志纳入山东省优秀史志成果奖评选范围,按规定对获奖的优秀乡镇村志予以表扬和奖励。同时,将乡镇村志编修情况和志书质量作为对市、县史志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每年推荐一批精品乡镇村志申报“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项目。市、县级史志机构也要加大对乡镇村志编修情况的评估和奖励力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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