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志编修
志书编纂之难点及解决办法
村志编修 2018-09-03 17:01:44 【打印本页】

  志书资料的搜集与甄别、篇章结构的谋划与布局、语言文字的修改与润色,直至最后的付梓印刷。其好坏与粗细直接关系到整部志书的质量与生命,因此,认真研究志书编纂之难点及解决办法,对于提高志书质量,强化志书“资政、存史、教化”之功能,意义重大。

  难点之一:资料搜集

  志书编纂是七分资料三分写。如果没有资料搜集,编纂就成为“无米之炊”。可以说,资料搜集既是志书编纂的重点,又是志书编纂的难点。

  说其重点,是因为资料是志书的基础。资料愈丰富,志书功能愈强大;资料愈真实,志书价值愈珍贵。清代方志大师章学诚说,方志乃一方之全史及信史。“全史”是指资料的广泛性与丰富性,“信史”是指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胡乔木亦曾说:“方志有多种特性,如地方性、时代性、综合性和资料性等等,但资料性是其本质属性,只有通过资料,才能体现其它各性;方志的功能也只有通过资料,才能发挥出来。”所以,自古以来,所有修志者都把资料搜集当作修志工作的“第一要务”和重中之重,在这方面下大功夫、花大力气。例如:孔子修《春秋》,“得百二十国宝书”;司马迁著《史记》,“代为史官,亲掌图籍”;班固撰《汉书》,“选择前书,缀集所闻”。

  说其难点,是因为资料搜集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数千万字的资料不可能全部在办公室、档案馆和电脑前获得,而且得到的资料不一定都可以入志,更多的工作是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且反复核查、考证。有少数县(市、区)的二轮修志工作启动了4、5年,仍无法拿出初稿,原因就在于资料搜集的艰难。原因大致有五:一是修志人员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尤其是修志人员享受“参照公务员待遇”之后,职称不评定,稿酬不准拿,多数修志人员锐气大减,得过且过,资料搜集不积极主动,有多少资料就写多少,没有资料就不管。二是各行业、各部门不积极配合,不负责任地向修志机构交一堆“废料”,有少数单位甚至“废料”都不交,对此事不闻不问、不理不睬。三是年鉴编修工作没做好。尤其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年鉴,多数县份和单位、部门是没有编纂的,导致很多重大事件无据可考。四是受洪水、地震、火患等天灾人祸的破坏,档案材料受到严重损失。五是某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或目击者已经谢世。

  攻克这一难点最好的办法和最根本的办法是坚持以人为本。一是坚持以广大修志工作者为本,他们是修志工作的核心力量和主心骨,组织上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尽量解决各种生活难题,以此调动工作积极性,使之不须扬鞭自奋蹄;二是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毛泽东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我们做的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人民群众,一旦脱离了人民群众,就注定要失败。方志资料搜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更应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也就是说,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踊跃向修志机构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资料。

  难点之二:材料甄别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说的“资料性文献”,笔者以为是指以梳理编纂历史资料为任务,以对资料的分类记述为特点,以资料的真实全面、编排的科学为衡量其价值的典籍。而不是“资料汇编”或“资料长编”。“资料汇编”或“资料长编”是对原始资料未作任何改动,只是分门别类地按时序加以汇聚,使其条理化,或略作删节、筛选,在资料之间做点连缀、概括,大体理顺资料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整理资料的方式。而作为“资料性文献”的志书材料不仅是精选,而且在不影响真实性的前提下加以删改,并按志书公认的规范和原则加以编纂,这就要求广大编纂工作者必须花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原始资料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和考证,通过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甄别和筛选,提炼出能体现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的典型材料。惟有如此,才能提升志书的存史价值和使用价值。然而,这项工作的量度和难度都非常之大,尤其对于一个仅有数个编纂人员,而且物力、财力都非常有限的县级方志机构而言,是第二个比较棘手的难题。

  攻克这个难题唯一的办法是加强调查研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编纂地方志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翔实材料。”只有调查研究,才能弄清资料的真伪,才不会出现错误。笔者最近在一部志书中发现这样一段文字:“1985年,全县总面积2664.65万平方公里。”错误十分明显,形成这种错误的根本原因是编纂人员不注重调查研究。这类问题的出现,必然降低了志书的可信度,必然导致“一字不实,满篇生疑”的不良影响。这种不良影响,不但不能实现修志的目的,而且浪费了国家大量宝贵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编纂人员一定注重调查研究,必须对所有的资料进行细心甄别,反复核实,再苦再累也要坚持。这是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子孙后代负责。

  难点之三:文笔统一

  一部100多万言的志书不可能出于一人之手,必须集众人之智,聚众人之力,出众人之手。由于众人之间在文化程度、思维方式、语言风格、写作习惯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每个章节的编纂结果必然出现各式各样的文笔模式,甚至出现用语不标准,行文不规范、思维不合逻辑、格式不合要求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全志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如何统一各式各样的文笔模式,如何避免上述的种种问题,这对于编纂者来说,特别是对于总纂(或称总编)来说,是第三个难点。笔者以为解决的办法是:

  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编纂队伍。首先是政治素质高。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勇挑重担,把编好志、出良志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并为之殚精竭虑,鞠躬尽瘁。其次是文化素养高。天文地理要有所精通,掌握方志理论、方志编纂规范。其三是文字功底扎实,主编应该是当地一流的“笔杆子”。这样的编纂队伍,写出的志稿质量则相对较高,语法、文字、格式、考据等方面的问题则相对减少。

  二是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编纂,杜绝各自为政。大的标准是《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1年8月28日制定的《广西续修地方志行文规定》,小的标准是“凡例”和“行文通则”。各个分纂者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行文,不能各自为政。如果分纂者认为总体框架结构,或且某些篇章设置不合理而需要更改的,必须通过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三是分纂之间交叉审稿,互查互纠。一般而言,分纂者对自己所编纂的部分是很难查出毛病的,只有借助他人慧眼,才能找出。因此,初稿出来后,分纂者之间要相互审阅,质难问疑,挑出毛病,互查互纠。这样,既减轻总纂的工作负担,又降低全志的差错率。

  四是统一文风体例。在志书的合成阶段,总纂要充分发挥一支笔的作用,按照“统一观点、统一体例、统一标准、统一文风”的要求,精雕细琢。使全志浑然一体,如出一辙。

  五是总纂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总纂是整部志书的总设计师,是整个编纂队伍的主心骨,其工作职责是对整部志稿从总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从纵向到横向,从事物的内部结构到外部联系,进行多方位地全面审视和综合治理。其工作的粗细、好坏,直接影响志书的质量。这就要求总纂一定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工作要扎扎实实,不要空挂虚名;审稿要认认真真,不要马马虎虎;思考要细致周到,不要顾此失彼。

  难点之四:开拓创新

  从修志的角度说,创新是指敢于打破旧的修志理论和敢于打破不能与时俱进的修志章法,创造出体现时代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新修志模式。江泽民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同样道理,创新也是方志事业的灵魂,也是方志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方志事业永葆生机的源泉。如果方志事业不创新,编纂出来的志书就不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独特的地域性和生动的可读性。然而,创新与守规是相互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创新就不能守规,守规就不能创新。这就给编纂人员带来第四个难题。

  但是笔者认为,在旧的修志规则中,有很多“清规戒律”是应该创新的,现略提一二,与同仁商榷,更渴望得到专家的赐教。

  其一是关于“不越境而书”的问题。章学诚说:“志笔不能越境而书。”因此,自古至今,所修的志书,不管是省志、府志、厅志或县志乃至镇志、村志都严格遵循这一规则。数百年以来,各个朝代编纂的志书体例基本统一,保证了志书内容的完整和体例的传承。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历史的变迁,二轮修志应把“越境而书”写进新编志书的《凡例》之中,将之作为一项通则,并贯穿到新志书编纂的整个过程。因为二轮修志所修的时段主要是改革开放时期。这个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时期,人员流动、商品流动、资本流动等现象日益频繁。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企业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经济交往、合作、投资、对口扶贫等活动日益密切。经济社会活动中呈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好格局。例如:一些跨省、跨市的超大型企业公司,母公司设立在本地,子公司分布在外地,在记叙该企业的情况时,必然要越境而书。另外,当地政府在境外的派出机构、当地政府帮助贫困县搞扶贫开发、当地政府参加西部大开发活动、本境居民在外地创办企业或搞援助活动、本境人氏在境外的著名人物和留学生、本地与国内有关城市结为友好城市等等,都应该越境而书。如果不越境而书,不仅割断了许多事物的本质联系,破坏了志书记事的完整性,而且将极大地削弱志书的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当然,在“越境而书”时,要把握好尺度,即点到为止,说清楚为止,不能喧宾夺主,不能把重头笔墨花在“境外”。

  其二是关于“生不立传”的问题。“盖棺定论,生不立传”是自古传承的“铁律”。原因是志书人物能起到“矜其乡贤,垂范后人”的教化作用,因而,有人说“一部志书半人物”,章学诚把人物志看成是“志中之志”、“书中之髓”。因此,旧规则规定:凡入志者,须为谢世者而不能活人。理由是活人的功过成就尚未最后定论,即使他目前功高盖世,也不能立传,否则会后患无穷。随着世易时移,这一“铁律”也要创新。因为二轮修志不同于首轮修志,首轮修志贯通古今,立传人物数量极多。二轮修志的期限是改革开放后的二、三十年,谢世的知名人物非常稀少,倘若坚持这一“铁律”,一部100多言的志书要立传的人物大约只有5、6人。事实上,在改革开放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物举不胜举,而且多数都还健在。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的把“生不立传”错误地理解为“生不入志”。这就要求编纂者在记叙方法上有所创新,坚持以事系人,用人物述略表和人名录的方法,把活人写进志书,而且要推陈出新,记载完整。把当代精英人物的事迹留存于史,同样起到“矜其乡贤,垂范后人”的作用。

  其三是关于“不可使用文学性的描述语言”的问题。编纂规则规定:志书文字要朴实、简明扼要,不作渲染描绘,不可使用文学性的描述语言。此规定总体上说是正确的,但不能一概而论,僵化不变。在坚持把握志书语言特点的基础上,注重追求清词丽句是完全应该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但不影响志书的真实性,而且极大增强它的可读性。黄炎培说,志书语言要“文采蜚然,雅俗共赏”;清代方志大家钱大昕说,入志资料要“辞严事核,质而有文”。《史记》为什么被鲁迅誉为“无韵之离骚”?是因为司马氏运用了文学语言来写人记事,把人写得栩栩如生,活灵活现,把事叙得有声有色,毫无枯燥。因此,志书编纂适当使用文学性的描述词语,何尝不可!况且有不少名志在这方面树立了典范。例如:《竹溪县志》描写的极光:“余霞散彩,屋瓦皆明。”《开化县志》描绘的西渠:“今日的西渠已被拓宽、挖深、疏浚,淙淙碧水,缓缓南流。渠深水清,卵石可见;鱼儿雀跃,尾尾在目。西渠栏杆间每隔2米设置了花坛,每隔数百米设置一座钢筋砼混凝土或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石拱小桥。西渠两岸的居民洗菜、浣衣、垂钓,孩子们戏水。‘粉墙黛瓦映西屏,小桥流水绕城间’,好一幅现代版的‘小桥、流水、人家’图。‘西渠环带’是山城开化一道独特的人文风景线……”这两段用语并不是平铺直叙、枯燥乏味的志语,而是非常优美、典雅、工整的赋语和诗语。前者把无形的极光写得有形化,让读者如临其境,如沐其辉;后者把无生命的西渠写得有声有色,活灵活现,把一幅如诗似画的西渠美景呈现在读志者眼前。

  难点之五:秉笔直书

  秉笔直书,是指编史者或修志者对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记述“不虚美,不隐恶”、“其文直,其事核”,评人论世不随意褒贬,不以私害公,不以情违理,亲者不以瑜掩瑕,仇者不以瑕掩瑜,做到“书法不隐”的直书实录。秉笔直书是一个编史者或修志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精神和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但是,自古以来,很多的编史者或修志者都很难做到。原因是秉笔直书将会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而且这种压力是任何一个修志者都无法经受得了的:轻者,像司马迁那样遭“宫刑”;重者,脑袋落地。所以,封建时代的修志者,多数是只记阳光而不述阴暗,只歌功而不叙过。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做为辩证唯物主义的修志者。对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比如说:重大决策的失误、腐败现象、黄赌毒、制假售假、劣质工程,恶性安全事故、职工下岗失业,农民增收困难、环境污染、干群冲突……我们该如何处理?如果实事求是地将其载入志书,很可能会遭受各方面的诘难,甚至遭受沉重打击;如果不将其记载,则必然给历史留下很多的缺憾,尤其是某领导干部因腐败问题已被判刑,某厂家因生产劣质产品而被主流媒体曝光。诸如此类的负面材料,如果志书都没有客观记载,所修的志书谁还会相信?因此,秉笔直书与否,对于广大修志者来说,是第五个难点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第一,秉笔直书的操守必须强化。对于那些法律公开判决的案件、党纪政纪公开处理的案件、执法机构依法处理的事件、新闻媒体曝光了的问题,等等,都要实事求是地载入志书,否则,所修志书的可信度就会受到质疑,可信度一旦受到质疑,整部志书的价值和意义则毫无存在。

  第二,对于那些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文本为依据的负面材料,一律不能入志记载。一旦记载,会给国家、人民和事业带来种种难以估量的危害。

  第三,对于那些极端机密和敏感的重大事项,诸如对于领导层曾发生的未经公开的重大政治、刑事案件和重大的军警、军民、警民纠纷案件,要本着国家利益为重的原则,不要被秉笔直书所局限,而要采取合适的手法进行处理。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机密事件,坚决不能入志。

  摘自《广西地方志》期刊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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