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史纂志
编写人物传的四个问题
修史纂志 2017-10-27 17:16:58 【打印本页】

  分类

  新志编修以来,对于人物传分类问题,有的否定,认为人物传不分类好;有的提出新的分类方法,认为应以人物的职业,分为工、农、商、学、兵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类;有的分为革命烈士、战斗英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学者名流等类;也有的按人物职业和主要事迹结合来划分、分为革命干部、革命烈士、知名人土、反面人物等类。有的为避免麻烦,则采取按历史年代分为古代人物、近代人物、觋代人物。许多新志人物传看,无论哪种分法,都有分类概念不统一,人物定性不准、归属不当的问题。笔着认为:如果县志立传人物不多,不分类也可以,如果立传人物志较多,则以分类为宜。如何分?不应强求一律,根据本县人物实际情况而定。应该掌握的一条原则是,分类的概念要统一,标准要一致。要按职业都按职业,要按事迹都按事迹。分列门类宜粗不宜细,宜少不宜多。

  排列

  人物传的排列也是十分敏感的问题,谁先谁后大有争议。人物排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类人物的先后排列,哪一类应放在最前;一是每一类人物中每个人物的先后排列。我认为,首先应将人物按年代排列,先古代、次近代、后现代、再当代。现代人物众多,应再分类。我们对现代人物排列办法是把命烈士放在首位,其次革命领导干部,再次各界著名人物,以表现社会主义新县志的政治倾向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革命烈士的尊崇。各类人物则采用按人物卒年次序排列的办法。因为卒年表示一个人一生事业的终结,体现了所经历的时代。以卒年排列,从人物传上亦可看出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形式

  历代史志著作,创造了许多传记的形式。按所传人物类目分,有单传、合传、附传、群传等形式;按传记写作方法分,有正传、别传、外传、自传、评传、列传、传略等;按内容多少分,有大传、中传、小传、单人单传的形式。但对于同时、同地、同一事业、同一事件中的几个人物,则可采取合传的办法,如同一惨案、同一战斗中牺牲的烈士,有些同一事件中的几个人都需立传,则应采取群传的办法,如“狼牙山五壮士传”。有附带关系的人物,则可采取附传的办法,如写父附子、写师附徒、写夫附妻等、有许多共同的内容一次交待,可节省许多笔墨,也容易看出人物继承连带关系。至于大、中、小传,则因人制宜、不作硬性规定,宜长则长,宜短则短。不过县志人物传一般以五百至二千字为宜,个别突出人物可适当长一点。

  格式

  人物传一般都有固定格式。目前,普遍格式是以人名为题,直书姓名,不要加称同志,先生,或政治家,军事家等等头衔,不写“×××传”。有的新志,人名加称“同志”、加“传”字似乎不妥。传记开头,仍书其姓名,用括号标出生卒年月。接下来,要写明人物的字号、籍贯、家庭出身、学历、职称、誉称等,有的可标明亲缘、师承关系。主要传记内容应按人物生活、工作经历,以时系事,交待清楚。最后交待死因、享年等。有的人物传采取先叙述简历,再把主要事迹,性格品德——列出,也未尝不可,但人物传切忌倒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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